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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亚电子厂(顺达五金精密工厂)无理解雇15人
我要解答
DAVID 2008/1/11 13:27:15 编号:607 问题类型:损害赔偿
  2007年12月15日!该厂迟退15名员工!厂方只赔偿一个月工资!平时厂方强逼员工加班加点!不加班当旷工处理!现在厂方迟迟不处理我们这班被迟推员工的工资!!我们可以追讨些怎样的合理赔偿??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作精彩回答: 一、 关于劳动补偿问题: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 对于解雇后经济补偿不足的问题,可依据下述规定处理:1、根据《劳动法》第91条和原劳动部《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也可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总额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三、 对于加班工资问题,可依据下述规定处理:1、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上,你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请求处理。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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