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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合法吗
我要解答
李小姐 2008/1/30 17:23:30 编号:616 问题类型:合同纠纷
  请问当事人由于患精神病多年,04年企业实施改革由其母亲代其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企业补偿金为工龄1655。00每年,请问这样的补偿和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恳请您的帮助!谢谢!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作精彩回答: 请您对照下述劳动法规规定进行判断处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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