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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开发商
我要解答
SY 2008/4/1 17:34:50 编号:644 问题类型:房地产
  我要告高要市南岸盛福花园(高要市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有什么途径.因为购房合同明确注明是2006年12月31日前交楼的,但到现在为止还未有通电,没电点装修入住呀?请郭律师指教.谢谢!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一、关于逾期交房问题: 1、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2、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则应按合同约定。对使用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计算违约金时的房价款是整个房屋的价款总额。有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据上,你完全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关于交涉程序问题: 1、你可依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2、可以向建设局投诉;3、还可视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咨询仅限一次。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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